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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年)

作者:体育 来源:体育彩票网上购彩 时间:2024-04-09 22:49:28

  1.统筹乡村人口分布。根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到2016年,全省城镇化率为53%,乡村非流动人口规模为3040万人;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为58%,乡村非流动人口规模2800万人;到2030年,全省城镇化率为70%,乡村非流动人口规模2200万人。规划到2016年,全省中心村1.5万个左右,自然村17万个;到2020年,全省中心村1.3万个左右,自然村12万个;到2030年,全省中心村1万个左右,自然村7万个。

  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乡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规划到2016年,中心村人口占乡村人口比重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35%以上,2030年达到50%以上。

  2.分区村庄规模。依据现状,逐步引导皖北片区中心村实现平均服务非流动人口规模3000人左右,皖中、沿江片区2000人左右,皖西片区1500人左右,皖南片区1000人左右。皖北片区中心村集聚人口规模不少于10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5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200人。皖北片区保留自然村人口规模不少于400人,皖中、沿江片区不少于200人,皖西、皖南片区不少于100人。

  1.依托资源,引导村庄特色发展。村庄按照地理位置可分为城郊型村庄和乡村型村庄。

  (1)城郊型村庄是指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城郊型村庄应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衔接,不断改善村庄居住环境。

  (2)乡村型村庄是指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外的村庄。乡村型村庄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合理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空间布局过度分散,营造清新优美环境和浓郁乡土风情。

  乡村型村庄按产业及资源条件,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林业型、旅游型、保护型等。

  种植型村庄应结合种植类型,推进规模化、绿色化生产,促进村庄环境与田园风貌相结合。

  养殖型村庄应注重污染治理,严格保护环境。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配套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林业型村庄应结合林特产品生产和生态保护需要,适度集中布局,促进村庄环境与林业生态建设相结合。

  旅游型村庄应根据旅游资源特点,统筹配套设施建设,合理的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对具有重要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村落,整治影响或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妥善处理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2.因地制宜,采用不一样建设模式。美好乡村村庄建设主要是采用改造提升、拆迁新建、旧村整治、特色保护4种模式。其中,中心村一般宜采用改造提升或拆迁新建模式,保留的自然村一般宜采用旧村整治或特色保护模式。

  (1)改造提升型村庄。主要指具备比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规划在原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引导周边散落的居民点向村庄集中,有序推进改造提升。

  (2)拆迁新建型村庄。主要指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采煤塌陷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和村庄安全需要,一定要进行整体拆迁的村庄。新建村庄应做到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并按新型社区标准做建设。其中,规划将被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的村庄,应按城镇标准建设新社区。

  (3)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配套设施不完善但近期需要保留的村庄,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开展危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4)特色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规划在保持村庄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改造,美化村庄环境。

  在村庄建设和整治中,要坚持不破坏自然环境、不破坏自然水系、不破坏村庄肌理、不破坏传统风貌,做到尊重自然、注重安全、远近结合、因地制宜。

  1.选址要求。新建村庄的选址,应遵循“科学安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顺应自然、体现特色、保护文化、传承文明”的原则,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尊重群众意愿,提倡相对集中。乡村居民点和乡村住房选址,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区核心区域。

  2.村庄布局。按照融入自然、彰显特色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空间,保持绿色山野空间和自然景观,充分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传统村落布局模式,结合地形、植被、水体等自然因素,形成地域性的乡村风貌。

  规模较大的村落,宜结合自然条件分为多个院落布局,院落规模不宜超过30户。院落布局和组合方式应注重相融性与多样性结合,顺应地形,显山露水,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同时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符合乡村生活习惯。

  单体布局可采用独门独户与多户组合等方式,处理好每户出入口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关系。

  1.一般要求。乡村住房建筑规划设计应针对乡村生产生活特点,体现“经济、适用、安全”,避免照搬城市住宅设计方法。建筑外观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地方历史背景和文化和地域特色,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体现多样性。建筑立面力求高低错落,进退变化,层次丰富,与旁边的环境相呼应,形成优美的天际线。乡村住房一般不宜超过三层,对于人均宅基地较少或建设用地较局促的乡村居民点,可结合实际确定建筑层数。公共配套建筑外观应尽量体现地方特色,使之成为村落的标志性建筑。

  平面布局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满足面积、通风、采光和朝向等要求。平面设计应提供灵活、可变的功能设计的具体方案,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区域,为农户经营“农家乐”或“乡村酒店”预留条件。

  (1)皖北片区总体建筑风格宜采用中原地区风格。建筑形式敦实、厚重、质朴、方整、规则,前院开敞,围合度较高。墙体色彩深厚;屋顶坡度平缓,以偏青冷色调为主,部分区域可考虑红色。

  (2)皖中片区总体建筑风格宜融合皖南民居和皖北民居的特点。建筑形式多样,组合自由。墙体色彩以白色为主;屋顶采用坡屋顶,以青冷色调为主。

  (3)沿江片区总体建筑风格宜融合江南水乡和皖南民居特点。建筑形式较多样,前门开阔,后院紧凑。墙体色彩以白色为主;屋顶坡度较大,以灰色为主,注重与圩区地形地貌融合。

  (4)皖西片区总体建筑风格宜带有部分徽派元素,建筑形式简洁流畅。墙体色彩以白色为主;屋顶坡度较大,檐口挑檐较宽,以灰色为主,部分可采用红色等饱和度较高的颜色,注重与山区自然风貌融合。

  (5)皖南片区总体建筑风格为徽派建筑风格。保护型村庄应注重保护以祠堂为中心、布局紧凑的村落格局和传统建筑,做到修旧如旧。新建村庄应在保持粉墙黛瓦整体风格的基础上,尽量采用传统徽派建筑元素,注重与整体地理人文环境相融合。

  1.村口景观。景观营造应自然、亲切、宜人,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建设等,突出景观效果,体现村庄特色与标志性风貌。

  2.水体景观。整治疏通河道水系,改善水质环境。河道坡岸尽量随岸线自然走向,采用自然斜坡形式。滨水驳岸以生态驳岸形式为主,采用硬质驳岸的不宜过长,断面形式宜采用台阶式。滨水绿化以亲水型植物为主,丰富河岸景观。

  3.绿化景观。以村口、道路两侧、宅院周边、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为绿化重点。道路两侧绿化以种植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宅院周边绿化景观应品种适应、尺度适宜。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应做到见缝插绿。绿化景观材料以本地品种、乡土材料为主,不宜采用维护成本高的绿化树种。注重保护古树名木。

  4.村庄活动空间。结合乡村居民生产生活小习惯和民风民俗,适当布置休息、健身和文化设施。注重营造和谐宜居的邻里交往空间,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村庄,合理设置游客休闲设施。

  5.庭院环境。庭院环境应注重对围墙、绿篱等围合构筑物和庭院出入口的美化处理,不宜采用大面积的硬质铺装;植物配植采用乔、灌、草结合方式。鼓励村民积极美化庭院,营造户户皆美景的环境效果。

  中心村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11项公共服务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两委”及科技、就业、警务等便民服务场所)。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备、公厕。

  自然村配置“2+1”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2项公共服务包括健身活动场地、便民超市,1项基础设施即垃圾收集点。

  村内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旁或村口。

  道路交通工程。道路选线应顺应地形,尽量利用原有乡村道路,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不良工程地质条件,按交通需求合理确定道路宽度。主要道路路面采用水泥或其他硬质材料,次要道路路面采用石板、碎石、鹅卵石等乡土材料,具有历史背景和文化特色的街巷路面应采用传统建筑材料。结合邻里交往和休闲健身需求,合理布置村庄步行道。机耕道、巷、梯、坎、径、埂与主次道路连接处,应设置简易警示柱。

  给水工程。在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的村庄,应优先采用管网延伸供水。不在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且具备水源条件的大、中型村庄,应采用独立集中供水。小型村庄和相邻村庄可结合实际采用区域集中供水,散户宜采用简易独立供水。选择水源时必须开展水资源勘查,保证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对乡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实施保护。

  排水工程。在确保既有农田排灌水系不受影响及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雨水排放宜采用明沟方式,特殊区段(如人口密集区段等)可用管道或暗沟。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应由管沟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新建村庄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燃料。在城镇供气服务半径内的村庄,应同步敷设天然气管网。不具备生活供气条件的村庄,应优先推广使用新型燃具、灶具,倡导使用沼气、秸秆、农作物残弃物等燃料,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探索秸秆发酵沼气、大中型畜禽粪便处理沼气等集中供气试点和推广工作。

  环卫工程。按照“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逐步实现村庄垃圾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乡村地区医疗废弃物、突发性死亡畜禽、病害农作物等特别废弃物,应预留专门场地进行收集处理。中心村及旅游型村庄应设置水冲式公共厕所。

  电气工程。村庄供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方式,沿道路架设,特殊地段可结合地形合理确定路径。低压架空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变压器及电气装置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通信。中心村应设置有线电视节点,按光纤/同轴电缆混合有线电视网方式组网。中心村实现光纤到村,村村通电话。

  防灾减灾。应采取主动防灾方式,规划建设生命线工程及重要基础设施。大中型村庄道路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并在较为开阔的安全地带设置避难场所。集中供水的村庄应布设消防栓等设施,不具备集中供水条件的,可利用既有水系或建设人工消防水池满足消防要求。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村庄防洪应达到当地和流域防洪标准,易涝地段应规划建设排涝设施。

  1.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生产。依据全省农业发展现状及资源条件,规划构建5个农产品生产集聚区。

  (1)淮北平原地区粮食生产集聚区,包括阜阳市、亳州市、淮南市、宿州市、淮北市、蚌埠市。规划形成以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生产为主导,以中药材种植和桑果种植为特色,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配套的农业生产集聚区。

  (2)江淮丘陵区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六安市、滁州市、合肥市。规划形成以双低优质油菜生产、畜禽养殖为主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配套的农业生产集聚区。

  (3)沿江平原区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以及安庆市的沿江平原地区。规划形成以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生产,及水产品、畜禽养殖主导,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配套,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为特色的农业生产加工产业集聚区。

  (4)皖南特色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黄山市,宣城市的旌德县、绩溪县,池州市的石台县、青阳县。规划形成以茶叶、桑果种植和加工为主导,以观光休闲农业为配套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

  (5)皖西大别山区特色农业生产集聚区,包括六安市的金寨县、霍山县,安庆市的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规划形成以油茶、茶叶、竹、林木和苗木花卉生产为主导,以生态休闲农业和农业加工为配套的农业产业集聚区。

  2.保障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3.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以自然资源为基础,依托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畜牧水产养殖、观光农业、乡村物流等产业。

  保护乡村历史背景和文化。以“西递、宏村皖南古村落”世界文化遗产为核心,以旌德县江村、绩溪县龙川村、凤阳县小岗村等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为重点,系统保护乡村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景观风貌和人文资源。

  发展特色文化。适度保留乡村地区传统节庆活动与文化艺术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载体,传承乡土文化形式和内涵。强化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中国花鼓灯原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促进黄梅戏等地方戏的保护与传承。

  从2013年开始,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500个左右中心村,全方面推进环境整改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周期2年;每年治理改造10000个左右自然村,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建设周期1年。

  1.建立规划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修编完善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布点,明确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数量,并具体分解到镇(乡)。以镇(乡)为单位编制村庄体系规划,明确中心村规模,落实自然村布点。以中心村、自然村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宅基地和房屋布局及建设要求。

  2.强化技术和经费支持。大力开展村镇干部村庄规划建设专项培训,推进建设干部下基层担任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设立省级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中心村规划建设。各市、县(市、区)设立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大多数都用在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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